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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 ,以县(市 、区)为主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 ”相结合、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总结推广县域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全面建立要素分层定价 、企业分类指导、农村产权“确权、活权、同权” 、扩大民间资本进入社会领域、企业投资高效审批和创新驱动发展等体制机制 ,切实提升改革综合效应,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
突出问题导向。围绕落实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部署,研究分析和解决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临的突出问题 ,通过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注重系统推进。强化改革的全局意识,注重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 、协同性 ,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和重大改革措施落地,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
坚持依法有据。把先行先试和于法有据统一起来 ,重大改革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及时开展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梳理 、修订工作,加快形成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体系,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
发挥综合效应。进一步解放思想 ,留足改革创新空间,在鼓励和支持地方、基层 、群众发挥首创精神、率先探索试验的基础上,整合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实现以试点突破之功收全局推进之效。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
1.建立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结合区域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 ,综合考虑亩均产出 、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指标,建立健全分类分档、公开排序 、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构建客观合理反映实际情况、科学衡量企业效益的指标评价体系。(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2.完善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机制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情况 ,建立差别化电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 、污水处理复合计价收费、用能总量核定和指标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倒逼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省物价局)
3.建立区域性要素交易综合平台。整合排污权、用能指标、土地 、产权、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推动综合性要素交易平台建设 。整合提升要素交易平台功能,完善运行规则和交易流程 ,推动土地 、排污权、用能、碳排放权等资源要素自由交易、市场化配置。(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省金融办)
4.建立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按照“谁受益谁补偿 ”“谁污染谁付费”要求,在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全面建立财政奖惩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生态补偿与出境水质和森林覆盖率挂钩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二)全面推进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产业结构调整创新机制 。
1.建立“三位一体”的项目投资准入制度。规范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建立以空间准入 、行业准入和项目准入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 ”准入制度 ,促进产业向主平台集中、项目向重点产业集中、要素向优质项目集中。建立工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的新建项目,在供地 、融资、排污权指标、能耗指标 、审批服务、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2.建立以“四换三名”为核心的企业分类指导制度。依托企业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体检档案”和综合绩效评价办法 ,实施企业分类指导 、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产业政策分类引导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四换三名 ”,激励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退出。(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3.建立“五化联动”的企业自主创新服务机制 。建立健全创新主体企业化机制 ,全面实施在企业逐级培育、梯队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制度,深化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机制,推进企业主导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建立推广企业技术创新激励人本化机制 ,提高企业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分配比重。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发展平台化机制,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高新区等创新平台发展 。健全完善技术成果商品化机制,深化技术中介机构的企业化运作改革 ,推进技术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创新服务社会化机制,大力推行“创新服务券”等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推进公共科研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三)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
1.全面推进“三权到人(户) 、权跟人(户)走 ”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三权”确权颁证 ,尽快将权证发放到人(户),以“精准确权”全面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加快完善“权跟人(户)走 ”配套制度,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综合交易服务平台 ,支持和鼓励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三权”保证保险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充分活权”全面激活农村沉睡资产。(牵头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 、省金融办)
2.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 ,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依法公平取得 、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3.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培育壮大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各类主体通过相互参股等形式开展合作 。探索建立农业公共服务委托和购买等有效形式和机制,促进农业服务产业发展壮大。深化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改革 ,加快构建生产 、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牵头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
4.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 。建立供水 、公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运行机制,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统筹配置和合理流动 ,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长效机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形成合理有序就医格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依附于原有户籍基础上的各项差异政策 。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等制度并轨。(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四)建立健全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社会事业投资经营公平准入竞争机制 。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规划 、用地、招生、大型设备配备 、医保定点、技术许可等审批流程 ,完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 、混合经营的体制机制。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原则,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养老机构 、公办体育文化场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拓展民间投资空间。(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2.建立健全国有和民办社会事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第三方水平考试、资格认证和人事代理机制,改革完善行业执业注册制度,进一步消除对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限制条件。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 ,保障民办机构参与公平竞争。(牵头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3.创新完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领域回报机制 。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引导基金对社会事业领域的支持。探索建立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适度回报和奖励制度,试行投资者自取得收入之日起,每年可按年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提取投资收益;完善股权变更 、机构解散和清算机制 ,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将民办医院、学校、养老院 、体育文化场馆等无偿捐献的,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五)全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制度。
1.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下放和取消审批事项文件,清理和取消一批审批事项,落实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目录 。推广嘉兴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试点经验,结合各地实际,下放一批省级管理权限到市、县(市 、区) ,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到县(市、区),基本实现市县同权,切实提升审批效率。(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省发改委)
2.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高效审批机制。推广柯桥试点经验 ,制定深化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整合前置审批 、联合测绘、开工前联合审查、建设协同监管、竣工联合验收等制度,实行并联审批和全流程优化,加快形成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机制。探索开展自土地转征用审批至施工许可全流程50天高效审批试点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3.积极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改革试点。完善试点地区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的负面清单制 、准入标准制、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等制度,鼓励其他地区探索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相关办法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4.建立完善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机制。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纵横连贯联合审批“一张网 ” ,推动落实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浙江政务服务网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的互联互通,促进投资审批等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省发改委)
5.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5号),制定以市场准入标准为基础 ,开工许可、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为主要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监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强化现场监管 ,推进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 。推进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规范部门自由裁量权。加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构建监管信用体系,鼓励行业自律和社会参与,全力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省编委办)
6.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全面清理现行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 、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 ,规范服务时限和收费项目,出台中介服务目录。推进中介机构与机关事业单位脱钩改制,研究制定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配套政策 。加快市县中介市场建设 ,实现网上中介市场或相对集中中介超市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保厅 、省编委办)
三、配套政策
(一)差别电价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调整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地电力公司收缴的差别电价款可直接缴入当地财政。各县(市 、区)在执行国家、省和所在设区市有关差别电价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认定执行。(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二)在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的前提下,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价格 ,由市、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三)产业功能区块外关停企业可纳入复垦开发,对闲置土地,依法可征收土地闲置费的 ,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依法可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四)在已将土地管理相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给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根据前期试点工作评估情况和县(市 、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 ,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稳步有序推进有关委托下放工作。(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审定各县(市、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加大财税 、价格、金融、土地等方面支持力度,并于2015年底前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设区市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推进机制,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改革主体责任 ,认真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抓好改革项目的推进落实工作。2015年11月底前将综合改革方案报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底前启动实施综合改革。
(二)加强督促考评 。建立综合改革工作台账制度,县(市 、区)改革推进情况定期报送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综合改革工作评估考核机制 ,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改革面上推广与点上试验的进展评估,综合改革年度及阶段性评估报告提交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相关部门 ,综合改革实施情况作为市县领导班子和省直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总结 。加强对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推广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的重大改革举措,对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和提炼 ,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解决综合改革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各位老师好 ,请教个关于土地流转的问题。我是山东人,我看上了在河北
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针对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其意义已远远超出了它对部分农民提供的经济保障 。然而 ,由于在制度设计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农民并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人员的分化,要求我们对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新的思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最佳选择尊老、爱老 、敬老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 ,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村最主要的养老形式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 ,效率低下的农村自然经济正逐步被高效率的新经济形式所替代。农民观念在发生变化,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农村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剧 ,家庭赡养的功能在逐渐退化,家庭养老也逐渐成为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作为完全由政府补助的国民福利方案,尽管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制度追求公平的原则 ,具有极强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但由于资金来源单一,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 ,而根本不可能被发展中国家采用 。而“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 ”也决定了市场自身无法产生一个理想的社会养老模式。其一,个人短视行为。一些人在做经济决策时,不太重视未来消费的效用 。其二,谨慎防备。由于政府长期以来被假定负有保证老年人和弱势群体最低生活水平的某种责任 ,因而造成个人道德危机。其三,市场不能提供一个为照顾终生低收入的人而设计的养老保险计划 。其四,市场无法解决个体在其为养老做准备时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个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和社会效益。对于政府而言 ,无论农民做出什么选择,政府提供养老保险补助所获得的效用都会比不提供补助所获得的效用大;对于农民而言,如果政府不提供补助 ,则没有缴款的积极性。由此,由政府补助,农民缴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就成为农村养老社会保障的最佳制度选择 。政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 ,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由于大多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 ,因而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仅仅是一种农村个人强制储蓄型养老方案,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这也是为什么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未能展开的重要原因。从发达国家开展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看,尽管农民在总人口中只是占极少数 ,但政府并没有忽视少数人的“三农”问题,农民享有较高的政治、社会地位 。与城市相比,农民收入水平低 ,是世界普遍现象,为缩小城乡差距,工业化国家通过大量补贴方式 ,鼓励农民参加公共年金制度。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虽说财政实力有限,但农民本身人均收入也低 ,在低收入水平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财政补贴也相应很低。实际上,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省级财力逐年增强 ,有能力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提供资金支持(补贴)的办法,可以参照加拿大的农民年金制度,采用缴费确定性模式。缴费确定性模式,是指经过预测 ,确定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年金缴费标准,然后按这个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农民个人和政府两部分供款),并完全或部分地存入农民的个人账户;在农民达到一定年龄退休时 ,以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金额(本金加上经营利息)作为养老金,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也可分期按年或月领取。这种模式通常可表述为“以收定支 ” 。加拿大农民年金制度是1991年根据净收入稳定账户(NISA)建立起来的。该账户包含两个部分:基金1和基金2。基金1是参加者的存款账户;基金2是联邦与省政府匹配的补助及两个基金存款所获利息 。参加者允许在基金1里存款的上限是其近5年农产品平均销售净收入(最高不超过15万加元)的20%。一旦参加者存入了一定款项 ,NISA的管理者就通知联邦和省两级政府按农民存入的数额,将等额的钱存入该农民的基金账户2中(联邦与省政府各出50%)。农民的储蓄和政府给予的配套补贴是退休年金发放的基础。在我国,政府目前没有对等存入补助的能力 ,但只要每月对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农民对应存入其帐户2元钱,就可极大调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应按“低水平、广覆盖,个人缴款 、政府(或企业)补助 ,区域性集体补充”的原则进行设计。所谓低水平,指的是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农民到达法定年龄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应以当地基本生活需求标准为宜 。所谓广覆盖,体现在没有城镇户口的各类人员均可参保。所谓个人缴款 ,政府(或企业)补助,是指对于真正意义上的农民,除个人缴款外 ,政府应相应补贴农民个人帐户。对于农民工,则由个人缴款和企业补助相结合 。区域性集体补充是指对于比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可由集体为农民建立一定的统筹补充养老金。制订这种目标模式基于以下原因:一是财政实力的不雄厚 ,农民收入的低水平和土地保障的局限性。二是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保证公平,政府(或企业)给予补助;又提高效率 ,坚持以个人帐户为主的储蓄积累模式 。三是立足国情,考虑城乡差别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遵循由低水平到高水平的发展规律 ,逐步将二元养老保险方案统一于城乡一体化的全国统一养老保险方案。加快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工作,实施政策和资金支持。规范政府与农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责 、权、利关系 。从单一的农村居民供款变为政府(或企业)和农村居民合理分担的供款结构,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机制实现动态均衡。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通过基金的建立,确保政府对农民补贴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首先可考虑对农产品消费者(城镇居民或企业)征收农产品消费税(该税种必须是价外税 ,否则容易通过农业生产资料或日常消费品等转嫁给农民,达不到设计的预期效果) 。其次,因地制宜 ,在取消农业税后向农民征收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税,充实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第三,调整地方财政支出 ,适当返还农业税和合理分配城镇土地使用税,强化地方财政责任。第四,由聘用农村劳动力的城镇工业企业、三资企业 、服务企业等经济单位缴纳一定的人力资源使用费 。最后 ,调动乡镇企业的积极性,为社区社会发展作贡献。建立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确保农民在进行角色(农民到农民工)转换时 ,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顺利转移。对非城镇户口的人员依托当地信用社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当地农村的,视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由政府进行补贴。按时或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每月补贴2元,存入其个人帐户。不缴纳者则不补贴 。外出打工者 ,则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其工作所在地,其政府补贴政策自动取消,由其工作所在的企业进行补贴。企业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按适当比例注入其个人帐户。未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其工作所在地的 ,则得不到企业的补贴 。若因工作单位变动或回家务农,则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的工作所在地或回农村,执行上述相应的政策。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应做单独考虑。对征地时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 ,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对征地时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失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 ,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简称“双低 ”)基本养老保险 。对征地时年龄在50岁至60岁的妇女、又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双低”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对征地时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补助制度。资金筹集主要源于失地农民的土地征用款,个人无需额外缴费 。通过家庭储蓄和从事较轻的农业劳动 ,鼓励自我保障。将农村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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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农用土地流转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 ,就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 、新形势下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意义 1、当前已经进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阶段 。35年前,农村改革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使农业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工业化、信息化 、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我省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农村分工分业深化,分散的农业经营方式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农村资产资源不活,农民财产权利缺失 ,拓展财产性收入来源、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要求日益迫切;农户分层分化加快,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化,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刻不容缓;农业农村资源要素流失加快 ,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亟待健全。“三农”发展的新形势 、新变化、新问题,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 2、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 ,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要加快推进“四化同步 ” 、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要集中力量打好“四大攻坚战”,实现河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 ,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不断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 ,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撑;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建设和谐河北,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切实维护和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河北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抓住机遇、攻坚克难 ,充分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不断开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 二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3、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推进“四化同步”、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 ,围绕农业要强 、农村要美、农民要富的目标,全面深化农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推进体制创新 、机制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 ,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 、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加快建立起促进农民增收、现代农业发展 、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攻坚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撑。 4、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城乡统筹 ,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要坚持“四化同步”、城乡发展一体化,始终把实现好 、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 ——必须坚持整体推进 、重点突破。要站位全局、把握趋向,强化战略思维 ,更加注重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要分清轻重缓中国,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来活跃和带动“三农 ”工作全局 。 ——必须坚持顶层设计与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相结合。要注重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明确新时期深化农村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依靠群众推动改革,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基层群众大胆探索 、锐意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必须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要不断强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政治保证,健全完善党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保持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夯实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三、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村土地资源活起来 5、分类有序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 。坚持分类指导 、有序推进 ,加快研究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农村土地的管理办法。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最大限度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 。 6 、加快推进农用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 、担保权能。鼓励耕地、林地、草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县级设立经营权流转奖励资金,对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加快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中国络 ,将土地流转服务纳入基层公益服务项目。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制发全省统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颁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机制 ,对本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农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批准予以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收储或流转经营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的意愿 ,不能强制推动。 7 、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 ,研究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努力争取国家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认真研究和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和具体办法。 8 、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 、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积极开展农村闲置废弃坑塘、故道、砖瓦窑和沿海滩涂土地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对达到耕地质量要求的 ,可与相应的建设用地进行置换。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 ,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 、多元保障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 ,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 。 9、加大山区综合开发 、治理与保护力度。立足山区资源优势,按照开发、治理和保护并重原则,积极推行“政府+企业+银行+合作社+农户”五位一体荒山荒坡治理开发新模式。创新未利用地综合开发机制 ,完善支持山区资源综合开发和保护利用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工商资本进行荒山荒坡治理。鼓励农户以荒山荒坡承包经营权出资成立合作社,与工商企业合作开发适合山地发展的产业 。支持山区特色产业发展 ,培育壮大绿色林果、林下经济 、生态养殖、乡村旅游等优势产业。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严厉打击私采滥挖等破坏山区生态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违法行为。全面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程 。 四、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村资产活起来 10 、全面推进农村资产确权登记。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尽快完成林权登记颁证工作 。积极争取国家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加快建立较为完善的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民住房登记制度。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农民意愿 ,采取确权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等不同确权方式,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积极推广向农民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集体收益分配权证等“四证”的经验做法。 11、积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 、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 、担保、继承权 。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 、资源管理,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 ,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 ”信息化监管平台。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12 、健全完善农村资产评估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林木、农作物 、农业机械、生产加工设备评估办法 。积极鼓励有资质的社会资产评估公司参与农村资产评估。探索成立县级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农作物 、农业机械等行业资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资产评估工作。 13、积极拓展资产抵押渠道 。积极探索农村各类产权抵押担保的途径和方式 ,允许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积极探索以承包土地经营权预期收益为质押的办法。鼓励在县一级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担保基金,降低银行的风险预期和抵押品处置的难度。鼓励有实力的村集体为农户提供担保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有订单关系的农户提供担保,实体型的农民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担保 。积极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估,分级确定担保额度,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可实行无抵押物信用担保。 14 、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采取政府引导、财政补助、市场化运作方式 ,积极推进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把土地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等纳入产权交易市场范围 。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推进城乡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门户中国站和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 、规范进行。 五、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系创新,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起来 15、鼓励发展家庭农场 。抓紧研究制定不同生产领域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 ,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农业项目。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在财政、金融 、税收、保险、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机械 、农业设施等抵押贷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积极争取国家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大力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16、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 。进一步拓展合作内容 ,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在多领域 、多项目开展合作,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转让、托管 、租赁等方式开展土地合作。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制定全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 ,做好省级示范社监测和评定工作 。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的教育培训。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促进合作社的实体化 。开展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鼓励财政项目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投放 ,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 、林业生态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逐年提高,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17、培育发展农业公司。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兴办形式多样的农业公司,鼓励农民自办农业公司 ,鼓励工商企业投入发展现代农业,尽快培育一批独立的农业经营法人实体 。重点支持发展一批以“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主要形式的产加销一体化综合体。以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为依托,加快引进资金 、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 ,提高农业公司经营实力。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 18、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 、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培养行业领军企业。大力抓好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 ,引导龙头企业入园进区,促进企业集群式发展。完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 、技术研发、培育品牌 。鼓励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行“现代农业示范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加快引进国外农业新品种 、新装备,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我省龙头企业走出去,开发境外农业资源 ,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 19、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 、信贷支持等措施,鼓励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主体多元 、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 、托管式等服务模式 ,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等一系列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 。创新农业科技进步机制,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加快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新格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培育和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组织,减少审批环节,降低登记门槛 。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防汛抗旱专业队、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队伍。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 ,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六 、积极推进农村创业就业机制改革,让农村劳动力资源活起来 20、大力推进全民创业。认真落实农民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 、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 。改革工商登记管理制度 ,放宽登记限制,降低登记门槛。推行以“送教下乡 ”和“双带工程”为载体的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大规模培养懂技术、会经营、能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继续开展创业培训 ,提高农民创业能力,促进千家万户闯市场 。强化对农民创业融资服务,为农民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发挥老年技术人才作用 ,开展科技扶贫 、智力援农活动。以扶持创业者、催生小企业为目标,加快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力争经过5年努力实现农村市场主体数量倍增 。 21、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切实提高县城综合承载和吸纳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积极扩大“阳光工程”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 ”实施规模,着力打造特色培训基地,不断增强农民转移就业能力 。切实抓好劳务基地建设 ,进一步完善与劳务输入地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机制,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加强区域间劳务合作,巩固京津劳务输出市场 ,拓展与长三角 、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劳务合作。着力培育劳务输出品牌,打造一批市场认可、有较高知名度的劳务品牌 。 22、积极发展农村新型家庭手工业。充分挖掘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潜力,大力推进农村新型家庭手工业发展。抓紧筛选确定一批适宜家庭手工制作的产品推荐目录 ,积极打造产品研发平台,鼓励规模企业与家庭手工业者合作开展产品设计与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强特色手工业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支持家庭手工业采取中国 、中国和连锁等多种方式与知名企业合作,着力培养一大批手工业经纪人,推进家庭手工作坊和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推进手工业辅导员队伍建设 ,把家庭手工业人才培训纳入人才技能培训范围。抓紧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加强管理和服务,推动农村新型家庭手工业快速规范发展。 七、积极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创新,让农村流通活起来 23、健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中国络布局 ,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 、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加快构建辐射京津、覆盖城乡、产销衔接的农产品流通中国络。改革农产品流通体系 ,发展电子商务,创新产销对接方式,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企业食堂等直接对接 ,支持农业生产基地 、农民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设直销中国点。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 、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发展鲜活农产品连锁配送中心 。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 ,加快邮政物流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24、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中国络 。统筹城乡商贸物流业发展 ,逐步形成以城市大型流通企业为龙头,县级重点流通企业为骨干,农家店为基础,经营互补、顺畅高效的城乡商品流通中国络。推进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综合服务社建设 ,加快实现农村物流配送连锁化 、规模化。启动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合法消费权益。 25、推进供销社体制改革。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 ,通过职能 、机制的再造,推进供销社体制改革。积极争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深化基层供销社组织经营体制改革,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推进省、市、县级社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加大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参与现代农业经营。积极探索以各级社有资本为基础,吸纳社会资本 ,创办农村合作银行 。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供销合作社向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转变,逐步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合作社服务体系,提高服务的规模化水平。 八 、积极推进金融下乡 ,让农村金融活起来 26、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 。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县域中国点,扩展乡镇服务中国络,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和特点,建立适应“三农 ”需要的专门机构和独立运营机制。强化商业金融机构对“三农”服务能力 ,扩大县域分支机构业务授权,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比例,将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评体系。加大涉农信贷投放 ,落实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实现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 。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保持县域法人地位长期稳定。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发展村镇银行 ,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小额贷款公司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管理政策 ,加快接入征信系统,发挥支农支小作用。 27 、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民合作金融。坚持社员制 、封闭性原则 ,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加强市、县(市 、区)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监管,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28、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 ,逐步减少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小麦、玉米 、稻谷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争取国家粮食等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 。 九、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让城乡良性互动机制活起来 29、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分类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 ,剥离户籍制度的福利分配功能。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实行以身份证代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登记制度 。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力推进健康卡一卡通。进城务工人员在就业创业、劳动报酬 、子女就学、公共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探索实行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制度 。 30 、积极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建立城乡资本、土地等资源要素平等交换机制 ,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抓住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研究制定财税优惠和用地倾斜政策,鼓励引导城市工商企业向农村扩散、产业链条向农村延伸,依托其技术 、研发、资本等优势 ,集聚农村土地、人力和自然资源,实现城乡产业互动融合。鼓励引导城市农产品加工 、流通、储运企业向农产品优势产区转移 。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快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 31 、统筹城乡社区建设。统筹城乡交通、通信、能源、水利 、环保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 、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 ,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大力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 ,2014年抓好3000多个重点村改造提升,并选择地方有积极性、村庄有条件 、群众有意愿的中心村,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通过整村新建和联村并建,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降低污染物排放,支持和发展太阳能、地热、沼气 、秸秆利用等新型清洁能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和标准化建设 。加强公用设施的管护,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 、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 。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规范运作,确保建设质量和效果。积极争取国家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城乡计生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 ,健全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培育社区服务队伍,全面提高农村社区管理水平。 十、加强和改善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工作的领导 32 、完善农村工作体制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牢固树立重中之重的指导思想,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工作部署上给予重点支持 ,在政策制定和资金投入上给予重点倾斜,在干部力量配备上给予重点加强。充分发挥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谋划 、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整合资源的作用,加强指导调度 ,及时了解情况,研究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 、组织推动作用。 33、形成分工明确、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把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重点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部门,明确任务 ,严格时限,强化落实。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观念,相互配合 、协调联动 ,共同推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农业、林业、发展改革 、财政、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扶持;国土资源、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快对农村各类资产资源的确权登记,指导推进各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金融办要会同各金融机构积极培育发展农村新型金融组织,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 。 34 、组织开展深化农村改革试点。抓紧就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选择一些具有典型代表性地区进行试点,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先行先试,大胆探索路径和方法。各级要在现有政策 、资金等方面对农村改革试点给予倾斜支持 ,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促进交流和推广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总体要求,明确农村改革试点内容、试点范围和完成时限 ,分年度、分区域 、分步骤推进农村改革工作。 35、加大政策法规支持力度。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支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政策法规体系 。及时梳理和清理当前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不相适应的各类地方性政策法规,抓紧做好修订完善工作。抓紧制定出台一批促进农村改革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加快出台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等重点农村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 36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基层党组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员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工程”、“双育工程 ” ,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和水平。深化“一定三有”机制,激励农村干部干事创业。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行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三级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党务公开 、政务公开,并向组务公开、经济合作组织事务公开延伸,完善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民主组织、经济合作组织 、综治维稳组织“四个覆盖” ,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行村代会常任制,实行“党组织领导、村代会(村民会议)决议、村委会执行 、村监会监督 ”的村治新机制 。深入开展以抓矛盾纠纷化解、抓信访问题解决、抓社会治安防控 、保社会和谐稳定为主要内容的“三抓一保”活动 ,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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