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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 。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断绝关系协议书6篇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断绝关系协议书 篇11. 甲方与乙方断绝父女关系 你与我从此断绝来往
2. 根据法律规定 男性老人60岁以后可以向亲子要赡养费,[如果拒
绝赡养乙方,乙方孤单无助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申请像甲方索取赡
养费,甲方无异议]
3. 不要找甲方和甲方妈妈的麻烦
4. 如果甲方改姓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 乙方签字后 [注:乙方每月1000-1500元的生活费(工资的
30%),将在甲方成年后支付18年]
6.甲方放弃一切继承权,并与乙方的一切亲属断绝来往
7.乙方无权探视甲方[但在获得甲方妈妈的同意后可以探视]
8.乙方若支付甲方大学学费等,请乙方记账甲方将归还所有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
协商解决看后无异议请在下方签字: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
断绝关系协议书 篇2***听好了!你的继父***和生母***经过慎重考虑 ,要和你断绝父女和母女关系。原因如下:
1、我们把你抚养长大,我们为你所做的已经没有遗憾,该做的都做了 ,改说的也说了,我俩问心无愧!你已经成人了,我们再操心也算溺爱 ,经历一些磨难或许有助于你的成长 。
2 、父母永远不可能代替子女过一辈子。因此我不可能去决定你的命运,你已经20了,你自己的命运自己做主,否则全部按我们要求去做 ,那你就不是自己了。再说了,我们死后你也不可能跟着去死吧 。因此我在这里痛下决心!女大不中留啊,你好自为知!
3、虽然我很怀疑你的眼光 ,你一心要和那个男的在一起,但是一代人不管两代事情断绝关系协议书断绝关系协议书。多少人为了儿女(已经结婚了的)烦恼,甚至为了孙子背烦恼 ,搞得高血压,我和你妈可不跟他们学,自己的路你自己走 ,摔一跤后面你可能走的更好。我和你妈妈不可能扶你一辈子,更不会为你的子女烦恼 。
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 ,声明继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 ,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日作出《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明脱离问题的批复》指出,父母子女间,政治观点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 ,但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 。当事人声明脱离关系,法律义务不能因此而消灭。同时 ,对于法定权利或利益,如受抚养教育权、受赡养扶助权 、继承遗产权,则可以声明放弃。
断绝关系协议书 篇3爸爸(这是最后一次这样叫你):
我在这个家庭里,也应该是家里的一员 ,也是一个孩子,我没有了妈妈的关爱,却也无法得到爸爸的关爱..你能懂这样一个做女儿的心情么?后妈 ,还有后妈的女儿,我可以尊重他们,我可以和他们和谐相处 ,但是,是他们欺负我在先。那种后妈欺负女儿的事情,我一直都以为只有在电视剧里才能看到 ,但是我却没有想到,我竟然就是这样的一个女孩子 。
你有没有想过,我本身就已经失去了母爱 ,而后又被后妈和后妈女儿这样欺负,那么我的全部希望都已经寄托在你这个做父亲的身上,希望你能给我更多的关爱,能帮我更多..但是我却万万没有想到 ,你竟然帮得确实她们母女..我知道你要和他们搞好关系,但我毕竟是你的女儿啊,你知道我的寂寞和无助么?连自己唯一信赖可以依靠的父亲都这样对我了 ,那这个世界上还有谁能够帮我
好了,也不废话这么多了,爸爸 ,既然你这么无情的对我,那就不要怪女儿无情了,我们从今以后断绝父女关心吧~!你都已经不肯帮助你自己的亲生女儿了 ,那我留在你身边又有什么意义?我想要出去,找寻真正属于我的世界,属于我的家~!(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
本人签字:XXX
父亲签字:XXX
断绝关系协议书 篇41。 甲方与乙方断绝父女关系 你与我从此断绝来往。
2 。 根据法律规定 男性老人60岁以后可以向亲子要赡养费 ,[如果拒绝赡养乙方,乙方孤单无助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申请像甲方索取赡养费,甲方无异议]
3。 不要找甲方和甲方妈妈的麻烦
4。 如果甲方改姓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 。 乙方签字后 [注:乙方每月1000—1500元的生活费(工资的30% ,将在甲方成年后支付18年]
6。甲方放弃一切继承权,并与乙方的一切亲属断绝来往
7。乙方无权探视甲方[但在获得甲方妈妈的同意后可以探视]
8 。乙方若支付甲方大学学费等,请乙方记账甲方将归还所有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看后无异议请在下方签字: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
断绝关系协议书 篇5甲方(母亲): ,女,汉族,身份证号:
乙方(女儿): ,女,汉族,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系母女关系 ,现决定解除母女关系,并对双方权利义务做出如下约定:
一、甲方与乙方断绝母女关系,以后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扰 ,双方互不承担抚养或者赡养等义务。
二 、协议签订后,甲方的生老病死乙方不再承担 。乙方的生老病死,甲方也不承担责任。
三、本协议双方签订后生效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忠实履行,不得反悔 ,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二o一四年八月二日
断绝关系协议书 篇6
甲方:年月日生 ,住址: 乙方: ,男,汉族 , 年 月 日生,住址: ,身份证号: 甲 、乙双方系母子关系,现决定解除母子关系 ,并对双方权利义务作出如下约定:
一、甲方与乙方断绝母子关系,以后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扰 ,双方互不承担抚养或者赡养等费用 。
二、协议签订后,甲方的生老病死乙方不再承担。乙方的生老病死,甲方也不承担责任。
三 、本协议双方签订后生效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忠实履行,不得反悔 ,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四、本家庭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父女关系可以解除吗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于1951年11月2日作出《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明脱离问题的批复》指出,父母子女间,政治观点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 ,但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当事人声明脱离关系,法律义务不能因此而消灭。同时 ,对于法定权利或利益,如受抚养教育权、受赡养扶助权 、继承遗产权,则可以声明放弃.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 ,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 ,却是无法解除的。
法律主观:
一、解除父女关系法律流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于 1951 年 11 月 2 日作出《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明 脱离问题的批复》指出,父母子女间 ,政治观点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但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
当事人声明脱离关系 ,法律义务不能因此而消灭。同时,对于法定权利或利益,如受抚养教育权、受赡养扶助权、 继承 遗产权 ,则可以声明放弃 .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 ,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的 。
二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要付多久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 ,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 、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 ,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 ,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
2 、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
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 ,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 ,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 ,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
5 、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 、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 ,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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