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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捷信金融的话 ,你可以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拨打315就可以,然后你可以去到银监会进行投诉12378可以投诉捷信公司。捷信公司属于网络贷款公司,所以归银监会管理。12378是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的统一维权服务专线,主要职责是接受银行保险消费者维权投诉以及对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银行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对消费者的各类投诉举报快速联系 、快速转办、快速处理 ,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来电人,妥善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2)怎么投诉捷信公司电话扩展阅读:
一 、投诉捷信公司可拨打315电话热线,也可以去银保监会投诉 ,投诉的方式是通过邮件。需要说明投诉的事件、提供相关的证据,因为类似的金融机构平台是会受到银保监会监管的。二、投诉流程1、首先收集证据,音频 、视频、电子邮件和相关协议合同文本;2、打官司的话 ,找一个律师或者一个律师朋友,毕竟我们对法律条款知之甚少;3 、准备投诉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诉;4、申诉后 ,要及时催办,防止被别人束之高阁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一)存单持有人以存单为重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二)当事人以进帐单、对帐单 、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三)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存单、进帐单、对帐单 、存款合同等凭证无效的纠纷案件;(四)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
2014自考金融法考点: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
存单质押贷款是可以用来购房的。根据规定,存单质押贷款可以用于购买住房、汽车、大额耐用消费品和用于家居装修 、教育助学等消费需求 ,以及用于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从而获取贷款,然后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存单质押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质权设立要件欠缺。如仅签订了质押合同而并未实际交付存单,或者仅交付存单而并未签定质押合同 。
2、漏缺核押手续。由于怕手续烦琐、想省事,或者银行不予配合等原因 ,没有办理核押手续,导致存单被出质人挂失,存款被全部取走 ,质权落空。
3 、质权行使上的风险 。即使存单质押手续齐全,仍无法防止第三方申请人民法院对出质存单予以冻结,理论上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但要想其他债权人吐出好不容易到嘴的肥肉,谈何容易!
如何做好存单质押风险的防范
1、把好质押存单的准入关
严格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关于存单出质的相关规定,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可作为质押贷款的凭证 ,所有权有争议 、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标的物。质押标的物为单位定期存单的,借款单位需一并提供质押担保单位的定期存单及由存款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但没有定期存单只有《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2 、把握好质押存单的合规关
存单质押除应审核存单真实性、存单到期日对质权实现的影响、签发银行核押等因素外 ,还应关注存款单质押是否违反担保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
3、把握好质押存单的核押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即使存单系伪造、变造 、虚开,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 ”。
《民法典》全文+司法解释(2022)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的处理规则[应用]
1.法律性质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 ,属于违法借贷,合同无效。出资人收取的高额利差,不论是银行支付的 ,还是用资人支付的,都用于充抵本金;其余损失由出资人、银行与用资人因参与违法借贷而共同承担。
实践中,由于违法借贷下用资人往往无力偿还贷款 ,或者根本找不到了,因此出资人盯住出具存单的银行要求全额付款 。现行司法解释区分违法资金的流向而要求银行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分配,根据资金是否实际通过银行转账以及用资人是否由银行指定而有差别。
2.责任分配的方式
(1)情形一:资金经过银行转账+银行指定用资人
在这种情况下 ,出资人将款项或票据(以下统称资金)交付给银行,银行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以下统称“出具存单”),并将资金自行转给用资人 ,由于出资人并未直接接触用资人,仅与银行打交道,因此,银行与用资人对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
(2)情形二:资金经过银行转账+出资人自己指定用资人
在这种情形下 ,出资人将资金交付给银行,银行给出资人出具存单,出资人再指定银行将资金转给用资人的 ,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银行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40%.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将其资金100万元委托乙银行贷给丙公司 ,贷款期限1年,利率为10%,乙银行向甲公司出具了存单。该资金通过乙银行转账到丙公司的账户 。后丙公司在约定的还款期内只偿还了贷款本金50万元和10万元利息 ,尚欠50万元本金不能偿还。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由丙公司返还甲公司本金和利息
B.乙银行对丙公司不能偿还的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C.乙银行对丙公司不能偿还的本金部分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能超过20万元
D.由于用资人丙公司是出资人甲公司指定的,所以乙银行对于丙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3)情形三:资金未经过银行转账+银行指定用资人
在这种情形下 ,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银行,而是依照银行的指定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银行给出资人出具了存单 。首先由用资人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银行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情形四:资金未经过银行+出资人自己指定用资人
在这种情形下 ,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银行,而是自行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银行给出资人出具了存单。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 。银行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 ,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用资人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20%.
按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如果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行为确已发生 ,即使银行向出资人出具的存单存在虚假、瑕疵,或银行工作人员超越权限出具存单等情形,亦不影响人民法院按以上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
3.当事人的确定
出资人起诉银行的 ,人民法院应通知用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出资人起诉用资人的,人民法院应通知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存单系公款私存的,人民法院在查明款项的真实所有人基础上 ,应通知款项的真实所有人为权利人参加诉讼,与存单记载的个人为共同诉讼人。该个人申请退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点击标题阅读相应章节内容)《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 、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十八章 质权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五分编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 、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编 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生命权 、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收养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附则
民法典配套司法文件
_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法〔2020〕346号
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
一、单独发布
二、 集中发布-民事类27件法释〔2020〕17号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6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0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0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处修改要点+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9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集中发布-商事类29件法释〔2020〕18号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 、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7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6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6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四、集中发布-知识产权类18件法释〔2020〕19号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投诉捷信打那个电话最有效”这个话题的介绍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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