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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际船舶代理业是一个新兴行业 ,国际代理船舶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业务都有区别,它是指第三方介入出租方(船东,一般是非居民企业)和承租方(租家) ,为出租方和承租方提供船舶代理服务,把出租方的租金转给承租方并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收入的中介行为。在国内,国际船舶代理业没有像旅游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广告代理业等行业有明文规定按收入的差额计征营业税只规定了具有无船承运资格的企业可以实行营业税的差额计税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对代理业的解释,“代理业业务经营者,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协助或最终完成委托事项者的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其营业额 ,据以计算征收营业税 ”;某些地税局,如青岛地税在线问答中就明确船舶租赁业务按期租业务处理实行差额交纳营业税。由于国际船舶代理行业的特殊性和再代理现象的普遍性,国际代理船舶租赁业务应按向承租方收取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船东及代缴税费支出后的余额(手续代理费)为其营业额实行差额交纳营业税 。
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是2007-05-17在山东省日照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上海路南海滨五路东001幢(日照港生产调度楼)。
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11006619741010,企业法人赵博,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 、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港口机械、设施 、设备租赁维修经营(凭有效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集装箱码头建设;货运代理;国际船舶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品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山东省 ,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8285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1000万和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816家。本省范围内 ,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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