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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工资不能超过员工的多少倍
国企领导工资不能超过员工的300%,国家在这方面可能也有文件精神的,不能超过员工3倍。
国有企业限薪令
法律分析:限薪令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由政府颁布用来限制某些公司高管薪金的相关法律法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于2009年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发出高管“限薪令 ”,规定高管年薪应限制在60万左右,国有银行董事长 、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均按此标准执行 。 [1] 2002年,国家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其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 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国企 盈利的增长,这一比例早已被突破。 2009年中央企业负责人平均年薪达68万元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于2009年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发出高管“限薪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水平,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是依据企业规模和经营业绩,以年度为单位,支付经营者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 。
本规定所称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第三条实施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经营者年薪水平要与企业的规模和经营成果挂钩;
(二)经营者年薪核算办法、支付方式要与企业员工收入分配分离;
(三)既有利于建立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又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四)加强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取消隐性收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类型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年薪的构成及核定办法第五条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增值年薪和奖励年薪构成 。第六条经营者基本年薪是根据市政府颁布的企业分类定级的办法,按企业类别确定经营者年度基本收入。其标准为:
一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6万元;
二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4.8万元;
三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3.6万元。
经营者基本年薪每年根据市政府颁布的物价指数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经营者增值年薪是根据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增长情况,按一定办法计核的企业经营者年度收入。其计算公式为:
董事长增值年薪=3×基本年薪×(0.4×利润增长率÷0.6×利润增长率)/25%。
总经理增值年薪=3×基本年薪×(0.4×净资产增长率+0.6×利润增长率)/25%
*净资产增长率指企业当年净资产值减去上年度净资产值的余额占上年度净资产值的百分比。净资产增长率必须剔除资产评估、配股等非经营性增长因素 。
*利润增长率指企业当年实现利润减去前两年实现利润加权平均数的余额占前两年实现利润加权平均数的百分比。前两年实现利润加权平均数的权重比例分别为:前一年70%,前二年30%。
经营者增值年薪最多不得超过基本年薪的三倍 。
经营者增值年薪计算结果为负数时,视增值年薪为零。第八条奖励年薪是由资产经营公司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企业的经营环境和企业当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增长情况满足以下条件时分别对董事长和总经理酌情予以奖励:
(一)(0.6×利润增长率+0.4×净资产增长率)大于25%,对总经理予以奖励;
(二)(0.4×利润增长率+0.6×净资产增长率)大于25%,对董事会长予以奖励。第九条亏损企业由股东会或产权单位按减亏 、扭亏的幅度适当对经营者给予奖励 。第三章年薪的支付第十条经营者基本年薪列入企业成本,由企业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第十一条经营者的增值年薪列入企业成本,年终考核并经董事会或产权单位同意,由企业一次性以现金形式支付。第十二条经营者奖励年薪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由产权单位以现金、股份、可转换债券等形式支付 。第十三条经营者基本年薪和增值年薪在企业工资总额外单列。第十四条董事长 、总经理年薪收入的兑现要考核企业当年上交利润的情况,不交或欠交利润的企业,以及虚盈实亏的企业,不能发放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增值年薪和奖励年薪。第四章年薪的管理第十五条确定和兑现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收入要认真考核并坚持审批制度,体现收入公开化、规范化的原则 。第十六条经营者年薪考核和申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司应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报告按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测算董事长 、总经理年薪数额,并填报经营者年薪审批表;
(二)产权部门或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经营者年薪审批表进行审核;
(三)市劳动部门对产权部门的审核结果进行核准。第十七条实行年薪制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得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等其它工资性收入。董事长 、总经理如继续享受上述收入的,市劳动部门应责令其退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国企领导年薪30至40万职工月薪3000至4000合理吗?
合理 。国企都是大型企业,越有能力的人工资越高,领导凭借自己的努力最终年薪30万至40万,员工们没有能力,月薪只能达到3000元至4000元,付出越大,汇报就越大,非常合理。
法律分析:绩效年薪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挂钩。主要考核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助指标为销售(营业)增长率 、管理费用控制率、应收账款控制率等 。主要指标为效益薪酬的计算依据,辅助指标为调整依据。企业完成市国资委下达的业绩考核指标或责任目标 ,其负责人可获得效益薪酬。考核指标随考核办法的调整而调整 。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 调节系数其中: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节系数根据考核分数,在0-3倍之间进行确定。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其绩效年薪为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 ,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市国资委确定的其他负责人称员工,指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称薪酬,指按照相关法规和本规定 ,结合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合同 、经营责任书等法律文件所确定的,应由企业支付给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 企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规范薪酬管理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与风险 、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钩 。(三)坚持绩效考核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企业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效益增幅,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职工平均薪酬水平增幅,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 ,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和员工收入的市场化、货币化 、规范化、透明化。(五)建立薪酬预算体系、统一薪酬构成 、控制薪酬总额,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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