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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补充责任的情形有在劳务派遣期间 ,一般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伤造成他人损害的,那么就需要由接受用工单位来进行承担,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就需要承担补充的责任;还有无民事能力的人造成他人伤害的 ,那么对于监护人就需要承担起补充的责任。
1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 宾馆、商场 、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 ,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中规定:“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 ,属于违法借贷,出资人收取的高额利差应充抵本金,出资人、金融机构与用资人因参与违法借贷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依照金融机构的指定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 、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定存款合同的 ,首先由用资人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金融机构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
5、因监护人身份而承担补充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6 、因出具虚假验资证明而对企业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复函指出:“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 ,应当先由债务人负责清偿,不足部分,再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证明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因担保而承担补充责任 ,如一般担保责任。
8、投资人实际投入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的,应该在投入资金不足的范围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9 、投资人抽逃注册资金的,在抽逃资金范围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
10、在企业被撤消、吊销或歇业后 ,投资人无偿接收企业财产的,由投资人在接收财产范围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补充责任就是属于因责任人不足够承担应负的民事责任时 ,对于负补充责任的人就需要承担剩余的部份,这种情形需要由几方协商好,如果对自己的责会有任何异议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这样才能保障以自己的权益。
2014自考金融法考点: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
民事诉讼法56条: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 、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
(一)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如他人之间对民事权益、经济权益有争议没有形成诉讼的 ,属于诉讼外的争议,诉讼外的争议如果侵害了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但不是要求参加诉讼。
因为诉讼尚未开始,谈不到参加诉讼的问题,只有在他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经济权益的争议已经形成诉讼 ,而诉讼程序又在进行中,第三人才能参加诉讼 。
(二)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全部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种是有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至于第三人对于原诉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 ,是否真正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则需在审理终结后才能确定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章 任务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 、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的处理规则[应用]
1.法律性质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 ,属于违法借贷,合同无效 。出资人收取的高额利差,不论是银行支付的,还是用资人支付的 ,都用于充抵本金;其余损失由出资人、银行与用资人因参与违法借贷而共同承担。
实践中,由于违法借贷下用资人往往无力偿还贷款,或者根本找不到了 ,因此出资人盯住出具存单的银行要求全额付款。现行司法解释区分违法资金的流向而要求银行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 。具体的责任分配,根据资金是否实际通过银行转账以及用资人是否由银行指定而有差别。
2.责任分配的方式
(1)情形一:资金经过银行转账+银行指定用资人
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将款项或票据(以下统称资金)交付给银行 ,银行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以下统称“出具存单”),并将资金自行转给用资人,由于出资人并未直接接触用资人 ,仅与银行打交道,因此,银行与用资人对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2)情形二:资金经过银行转账+出资人自己指定用资人
在这种情形下 ,出资人将资金交付给银行,银行给出资人出具存单,出资人再指定银行将资金转给用资人的,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 。银行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 ,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40%.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将其资金100万元委托乙银行贷给丙公司,贷款期限1年 ,利率为10%,乙银行向甲公司出具了存单。该资金通过乙银行转账到丙公司的账户。后丙公司在约定的还款期内只偿还了贷款本金50万元和10万元利息,尚欠50万元本金不能偿还 。根据有关规定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由丙公司返还甲公司本金和利息
B.乙银行对丙公司不能偿还的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C.乙银行对丙公司不能偿还的本金部分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能超过20万元
D.由于用资人丙公司是出资人甲公司指定的,所以乙银行对于丙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3)情形三:资金未经过银行转账+银行指定用资人
在这种情形下,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银行 ,而是依照银行的指定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银行给出资人出具了存单。首先由用资人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银行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4)情形四:资金未经过银行+出资人自己指定用资人
在这种情形下 ,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银行,而是自行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银行给出资人出具了存单。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银行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但不超过用资人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20%.
按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如果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行为确已发生,即使银行向出资人出具的存单存在虚假 、瑕疵 ,或银行工作人员超越权限出具存单等情形,亦不影响人民法院按以上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
3.当事人的确定
出资人起诉银行的,人民法院应通知用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出资人起诉用资人的 ,人民法院应通知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存单系公款私存的,人民法院在查明款项的真实所有人基础上,应通知款项的真实所有人为权利人参加诉讼 ,与存单记载的个人为共同诉讼人。该个人申请退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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