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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已步入正轨,并且有着明确的目标:即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让我们联想到了法家思想的法治理论,早在数千年前,法家思想的先驱们就树立起了“法任而国治矣”[1]“法律政令者 ,吏民规矩绳墨也”[2]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3]诸多法治思想。可以说,法家思想,虽然内容及其丰富 ,但其中最精彩,最集中的就是法治理论了 。从形式上看,法家的法治理论与中国当代的法治理论具有很多相似之处 ,比如都主张以法为本,强调立法和执法的重要性,强调法律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 ,主张法的公开性、平等性 、客观性和稳定性。对比古今法治,我们可以从中得出很多有借鉴意义的结论。
法家所讲的法是君主立法,且强调法治的目的 ,是为了君主的利益,而我国现代的法治观念是与公民的意志相联系,与民主相一致 。法家认为:“法生于君”。[4]“法审则上尊而不侵。”所谓君主以法制臣 ,“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所谓贤臣必须“无有二心”“顺上之为,从主之法 ,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5]。“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著 ,则官法;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官 。官治则国富 ,国富则兵强,则霸王之业成矣。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6]。甚至提出:“法不信 ,则君行危矣 ”[7],即即使他提倡法的平等适用,也还是为了保护君权 。而我国的法治理论的首要内涵 ,即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说明我国的立法权掌握在人民手中,是高度民主的。而且在当代,依法治国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我国的依法治国,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的改变而改变 ,不因***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8]由此可见,我国法治社会的贯彻,是建立在民主制基础上的 。
法家思想中 ,法的主要内涵是刑,“凡所治者,刑罚也。”而且这个“刑”还是“重刑 ”。重刑主义是秦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法家认为 ,少数人的善良无补于整个社会之治,法家治国关注的是大多数的人,治国不能以治良民的方法治奸民 ,而是要以治奸民的方法治良民,“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 ,必治至疆”[9] 。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商鞅主张治国莫若用重刑,对犯罪不管轻重 ,一律从重处罚,他说:“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 ,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10],目的就是用重刑震慑住人们的犯罪行为,是“刑重者民不敢犯 ”[11] “人有祸则心畏恐 ,心畏恐则行端直,行端直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12]。而且 ,但我国现代刑法,则坚持罪刑相当原则 。罪行相当原则的含义是:凡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 ,法院判处刑罚,相应的也要作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罪刑相称,罚当其罪。我国《刑法》第五条就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我国现代的法治观点 ,更多地倾向于“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这种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
“法 ”“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 、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 ,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 、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 ,维护君主地位 。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
治国之道
为了适应新的政治形势 ,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国之道,如上所述,他们自以为是立于不败之地的。照他们所说 ,第一个必要的步骤是立法。韩非写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 ,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韩非子·难三》)通过这些法,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 ,法一经公布,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为。因为他有势,可以惩罚违法的人 ,奖赏守法的人。这样办,就能够成功地统治百姓,不论有多少百姓都行。
关于这一点 ,韩非写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 。恃人之为吾善也 ,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 ”(《韩非子 。显学》)
君主就这样用法用势治民。他不需要有特殊才能和高尚道德,也不需要像儒家主张的那样 ,自己作出榜样,或是通过个人的影响来统治。
法家不相信一二人的力量足以转移社会风气,决定国家的治乱,根本反对有治人无治法 ,人存政存,人亡政亡的办法,法家所需要的是必然之治 ,使社会长治久安,而不是渺茫不可期 、时治时乱的人治办法,法家主张:“以法治国 ,则举措而己” 。“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止暴莫如刑,故贫者非不欲夺富者财也 ,然而不敢者,法不使也;强者非不能暴弱也,然而不敢者 ,畏法诛也”、“国有常法,虽危不亡 ”、“法任而国治矣”。“法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 ,名不成”。“故有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能领其国者 ,不可以须臾忘于法,破胜党任,节去言谈 ,任法而治矣 ” 、“一民之轨莫如法”、“明主之国,无书简三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 ,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 。是境内之民,其广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 ,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既蓄‘王资’而承故国之衅 ,超五章,侔三王者,必此法也”。
法家反对“人治 ” ,主张“法治”,反对把国家的兴亡治乱完全系于“圣主、贤主”身上,韩非子曾说:“尧 、舜至乃治 ,是千世乱而一治也,今待尧舜之贤,乃治当世之民 ,是犹大待梁肉而救饥之说也 ”,这是不切实际的 。而且“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 ,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 ,从韩非之语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即使出现象尧舜那样的圣主明君 ,如果不搞法治,办事没个准绳,完全凭“心治”是治理不好国家的 ,而一个中等才能的国君,只要“守法术”、“唯法为治 ”、“以法治国”,也可以把国家治理好。再者 ,我们知道,皋陶是尧舜时期的大法官,可见尧舜治理国家审判司法也是有法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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