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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公司的之前,因为需要先进行企业核名,我们通过各种核名产品 ,查询到已存在的公司名称,如果跟自己准备注册公司的名称相似,字号相同 ,但属于不同区域,这种情况企业核名根据什么规则判断通过可能性呢?
首先,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构成 ,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公司经注册成立后,对其享有企业名称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本提问中,题主作为在后注册的行为人在其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了在先注册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时 ,除非在先注册的企业举证证明其字号具有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否则很难认定题主的注册行为侵权 。另需要注意的是 ,对具有市场知名度和为相关公众所知的判断采取的是相对标准,以该企业名称受保护的范围为[KEY_14]标准。
因此,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能够获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前提条件。而上述前提的认定标准主要为是否属于中国驰名商标 ,另外行业协会出具的声明、企业用于营销广告的投入证明以及关于知名度的问卷调查等等手段可作为补强证据 。
综上,在非同一行政区划下,除非题主在使用他人字号的情形下 ,权利人举证证明该字号具有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否则很难认定为构成侵权。
法院支持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吗?
第一条 采取伪造证据 、虚假陈述等手段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 ,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 、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 、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论 。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 ,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第二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第三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 ,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 、裁定 ,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贪污罪等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五条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民事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 、裁定滥用职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六条 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与他人通谋,代理提起虚假民事诉讼 、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 ,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七条 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并对单位判处罚金。第九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行为人系初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自愿具结悔过 ,接受人民法院处理决定,积极退赃 、退赔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 ,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从宽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的 ,对司法工作人员不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 。
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
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一、律师费到底哪方来承担?
1、无约定时 ,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在民事诉讼实践中,最常涉及的案件是买卖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 。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双方未能就律师费应承担的事项达成合同协议 ,通常情况下,所有的律师费都由双方自行承担。其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虽然属于侵权案件,但“合理费用”在法律上有所表述 ,但律师费并未明确包含在内。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不支持在这类案件中支付律师费的主张 。2、有约定时,败诉方应承担合理部分的费用。在一些合同纠纷中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大多数法院会确定合同的效力,并结合案件的性质 ,法官会酌情支持合理的部分。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主张律师费的一方出示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等证据,证明律师费的实际数额 ,最终确定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 。
二 、一般律师费是多少?
不涉及财产的普通、经济、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性质 、复杂程度、耗时长短,协商收取6000-10万元;财产不涉及外地民事、经济 、行政案件的 ,代理费不得低于2万元。
但律师费往往是当事人维权成本中主要开支,一般情形下,律师费高低是当事人衡量是否请律师的重要因素。若维权成本过高,当事人会考虑放弃请律师 ,如此,维权效果会大打折扣。
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立法目的: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立法目的: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 ,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立法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 ,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立法目的: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立法目的:规范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立法目的: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立法目的: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 、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立法目的:为了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盈利 ,而盈利就离不开交易 。合同涵盖的内容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动等事项也均需有合同保障。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公司用人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 ,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用人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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