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核动力厂应急设施(关于核动力厂应急设施的简介)”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核动力厂应急设施(关于核动力厂应急设施的简介)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 ,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 ,防范对核设施、核材料的破坏 、损害和盗窃。
核设施,是指:(一)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核动力厂及装置;(二)核动力厂以外的研究堆 、实验堆、临界装置等其他反应堆;(三)核燃料生产、加工 、贮存和后处理设施等核燃料循环设施;(四)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设施。
核材料,是指:(一)铀-235材料及其制品;(二)铀-233材料及其制品;(三)钚-239材料及其制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 。放射性废物 ,是指核设施运行 、退役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一、处理核废料的流程:
1、冰冻处理:将核废料放入钨球中 ,再放在较为稳定的冰川上。
2 、埋入深海:将核废料装入潜艇运至深海放入,使之沉淀衰变 。
3、太空处理:用火箭携带核废料,送至太空后散出。
二、核废料的管理原则是:
1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废料产生并开展回收利用。
2、对已产生的核废料分类收集 ,分别贮存和处理。
3、尽量减少容积以节约运输 、贮存和处理的费用 。
4、向环境稀释排放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
5、以稳定的固化体形式贮存,以减少放射性核素迁移扩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核设施 、核材料的安全保卫工作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 ,采取安全保卫措施,防范对核设施、核材料的破坏、损害和盗窃。
第十三条 国家组织开展与核安全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核安全国际合作机制 ,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 。为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应当负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是为保障核安全 ,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
核设施,是指:
(一)核电厂 、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核动力厂及装置;
(二)核动力厂以外的研究堆、实验堆 、临界装置等其他反应堆;
(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等核燃料循环设施;
(四)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贮存、处置设施 。
核材料,是指:
(一)铀-235材料及其制品;
(二)铀-233材料及其制品;
(三)钚-239材料及其制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具备保障核设施安全运行的能力 ,要符合的条件:(一)有满足核安全要求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 、安全管理、岗位责任等制度;
(二)有规定数量、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备与核设施安全相适应的安全评价 、资源配置和财务能力;
(四)具备必要的核安全技术支撑和持续改进能力;
(五)具备应急响应能力和核损害赔偿财务保障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核设施建造前,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造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核设施建造申请书;
(二)初步安全分析报告;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质量保证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 、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六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核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
关于“核动力厂应急设施(关于核动力厂应急设施的简介) ”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巧云]投稿,不代表乔德林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aodelin.com/zshi/202508-13152.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乔德林的签约作者“巧云”!
希望本篇文章《核动力厂应急设施(关于核动力厂应急设施的简介)》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乔德林]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核动力厂应急设施(关于核动力厂应急设施的简介)”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核动力厂应急设施(关于核动力厂应急设施的简介)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